10月22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、证监会等10部门联合下发文件,就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,制止和纠正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“被承包”、“被上市”等现象。意见要求,各地对依法登记的寺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,对寺观“租赁承包”、“分红提成”,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等问题限期整改。这份《意见》的出炉,也再度激起了公众对于寺观上市问题的讨论。
需要指出的是,《意见》所要求的“限期整改”,却正好折射出近年来寺庙等场所过度商业化的糟糕现实。这其中,既有我们非常熟知的登封少林寺欲上市事件,也有几近上市成功的陕西法门寺景区。而与山西五台山、四川峨眉山、安徽九华山并称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的普陀山,也在今年传出上市计划。对于这些手笔巨大,背后有着商业巨头操控运作的寺观上市计划,普通民众固然无法洞悉其中的原委,但是,凡是去过大寺大观的游客,对于居高不下的门票和名目众多的劝捐,应该也早已习以为常了。毫无疑问,在商业无孔不入的今日中国,寺庙等领域的产业化速度也在飙升。
细数在媒体上被炒得天翻地覆的这些著名寺观,在其所谓的上市计划背后,主要的推动者都不是寺观本身。通常情况下,寺观所在地的政府以及与政府合作密切的企业,都会成为寺观上市的实际操作方。这一点,无论是千年古刹少林寺,还是佛骨圣地陕西法门寺,皆如此。前者是由登封市政府与港中旅联手推动,后者则主要借助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和曲江文投的运作。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,在文化产业纷纷成为各地经济新兴增长点的今天,地方政府利用此宗教文化做做文章,正是合乎了“发展”的逻辑,而借助商业公司的运作,通过再建、扩建、重建景区,乃至谋求借壳上市,最终推动宗教景观的产业化,无论于地方政府,还是于运作企业都有着诱人的利益前景。
当然,寺庙等场域的商业化历来属于社会敏感话题,提出上市计划时遭遇舆论的讨伐和质疑,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。为了规避这样的困境,“睿智”的商业公司总能设计出一些令人赞叹的“完美方案”。以陕西法门寺景区为例,这个景区的景观基本都是曲江文投等几大运作公司在后来建的,通过设计一个“U”型的景区,使得进入法门寺必须要先经过法门寺景区。而吊诡的是,在上市的资产中并不包括法门寺,只是用了法门寺景区的概念。如此一来,既能保住不直接将寺庙上市的清名,又能享受法门寺名气带来的收益,此可谓一石二鸟。类似的情况还有“普陀山旅游公司”,在追求上市时,一方面将普陀寺等宗教场所划出,另一方面又利用了普陀寺的品牌资源。照普陀山旅游公司的说法,这一模式追求的是宗教的“溢出效应”。
然而,一句简单的“溢出效应”,并不能就此撇清两者之间的模糊关系。千百年来,尽管“寺庙经济”的概念一直存在,但这与今天由地方政府牵头,文化产业公司实际运作的模式,有着本质上的区别。前者是通过向民众提供清幽脱俗的场所,以便善男信女们进行宗教活动,信徒们的捐赠最终用途还在于宣扬宗教理念本身。而后者是典型的“宗教搭台、经济唱戏”形式。
市场化之后的中国,“产业化”这一名词获得的美誉远远超过了对它的质疑。只有当“产业化”侵袭到人们的信仰时,公众才开始逐渐意识到这是一个中性词。与市场化之前的中国不同,寺庙道观的经济价值受到更多青睐和开发。正因为如此,作为经济发展逻辑下的产物,宗教与商业之间应当恪守的边界也纷纷失守。如今,国务院10部委的意见算是对上述趋势的及时遏制,作为一个拒绝信仰产业化的政策信号,也让我们有理由相信,将要失守的社会底线还可能被守住。
(原标题:[社论]拒绝寺庙过度商业化,守住社会底线)